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需制度扶持
从1992年北京国际拍卖会开始,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已经20年。作为曾经的文物事业的管理工作者之一,作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政策的制定者之一,以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兴起与发展的见证人之一,我深切地感到,管理者一个观念的改变和一项政策的创立,对推动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92北京国际拍卖会”举办的时候,中国的文物流通管理法规仍然是禁止文物个人买卖的。但是,当时各地已经自发地形成了公开和半公开的古董旧货市场,文物收藏悄然兴起。同时,各项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形成现实矛盾,文物的盗掘走私非常猖獗,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应对这种挑战,有两种观念,一是认为应该进一步严格执法,取缔旧货市场,打击文物私自买卖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正视已经存在的民间收藏市场,在打击盗掘走私的同时,将地下文物市场变成公开有序的市场,既能满足人民群众收藏交流的需要,也有利于文物流通的监督管理。这就是北京市当时举办文物拍卖会的背景。由于是第一次办拍卖会,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于是反对文物拍卖之声剧烈反弹,不得不暂停对文物拍卖的审批。
潮流不可阻逆。1993年,上海朵云轩在和一家香港公司合作拍卖后,在上海举行了中国书画拍卖会。谢稚柳先生为拍卖开槌。上海人办事讲究实惠,他们没有大力宣传。同年,股份制的中国嘉德(微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创建,不只建立了新的公司模式,重要的是将文物艺术品流通的意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几乎所有顶尖的文物专家都成为嘉德的鉴定顾问,一些文物经营单位给予他们有力的支持。1994年春天嘉德举办的第一场拍卖会,影响空前广泛。随后,北京翰海、荣宝斋、太平洋、中贸圣佳等拍卖机构相继成立。拍卖已经成为一个行业。一事一办的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决定探讨文物拍卖的行业管理办法,于1995年在全国确定六家拍卖行作为文物拍卖直管专营的试点单位。这为日后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形成和拍卖法的制定以及文物保护法的修订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文物拍卖兴起、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拍卖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百多年来中国文物不断地流向境外。境内现存于社会的文物已经不能满足国内收藏的需要,拍卖公司必须走向海外征集拍品。而这些从海外征集的拍品则遇到现行的海关法的限制。为了鼓励曾经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流,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收藏需求,国家文物局和海关总署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本着一切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借用海关法里关于旅客携带自用物品的条款,制定并实施了文物复出境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名为复出境,实际上就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想办法鼓励文物回流境内,流通和保存在境内。在这一点上,海关总署做了很大的贡献。
2002年,《文物保护法》重新修订,破天荒地将文物市场写入大法。这在文物界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从此,在法律的范畴内,文物流通成为文物保护事业的一部分,拍卖成为文物交易的重要形式。回顾这些年,文物艺术品拍卖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无不经过激烈的争论和探讨,无不需要打破旧有的条框,无不需要实事求是,无不需要以发展事业为己任的道义感,也无不需要智慧和勇气。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每一项事业的进步,都离不开管理者的认识、协调和扶持。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引人注目的市场。这在2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是,跟其他的行业一样,在经历了突飞猛进的爆发式发展以后,健康繁荣、持续稳定成为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目标和挑战,而且这种挑战比起20年前更具有国际性和长远性。希望文物拍卖企业更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文物的保护者;希望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各个主管部门特别是文物、海关部门发扬支持文物拍卖的实事求是的精神,继续对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新阶段的发展倾注热情和关怀,为增强其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创造条件。这不只是这个行业的需要,更是我们国家文化发展和繁荣的需要!
(作者为国家文物局原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