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应尽快修订 加强威慑力
文物是什么?小时候,文物是妈妈口里的“仙女飞天”,是“少林,少林”歌声中令人向往的寺庙。长大后,我们才知道文物是祖祖辈辈的记忆,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根。可是未来,当我们告诉自己的孩子时,文物会不会成为能看不能摸的故事呢?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消失的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行为毁掉的。50万元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阻止不了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冲动。”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一些政府主导的开发项目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同级文物部门也很无奈。面对文物主管部门的无奈,在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认为,要从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引导文物流通秩序等方面着手,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宝贵的文化遗产。
文物被破坏,领导要担责
“面对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我们的执法能力还不完全适应。”励小捷就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答记者问时,道出了文物主管部门的心声,可以说是相当的耐人寻味。因为在这话声中,北京市文保单位,即位于史家胡同51号院的着名教育家、政治家章士钊的故居在违规施工。随后北京市文物局发布了给史家胡同51号四合院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停工通知书。但有媒体报道,施工方并未停工。章士钊外孙女洪晃表示:“章士钊故居是东城区保留比较完整的具有北京特色的四合院,还贴着文物保护的标签。这并不是危房,怎么可以随意拆毁和进行所谓的"维护、修缮"?”
这样的疑问很多,但文物被破坏的情况在全国各省区市更普遍。像近年来出现的“朝阳哨口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被毁”“辽宁天龙房屋开发公司拒绝文物勘探强行施工损坏文物”“奉天纺纱厂办公楼被强拆事件”等都在全国引起不小的波澜。“我们不难看到,在一些无知的领导干部乱决策、瞎指挥下,许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在经济建设或城市建设过程中遭到无情破坏。我国许多经历百年、千年沧桑的古城、古镇、古村落,曾经拥有的古城墙、古城门、古城楼、古建筑,在文化肤浅和缺乏文化素养的现代城建中,短短的时间内都被破坏了。导致这种令人痛心疾首现象出现的根源,就在于有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政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认为,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水平。“前段时间,我听说有人把中国知名古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老宅都拆了,影响恶劣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认为,对待文物保护,“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党政机关不能随便在文物重地去建什么工程项目,更不能搞什么机关楼堂馆所。“己不正焉能正人,这样搞了以后,怎么去做群众的榜样!”因此,如果想改变当前一些政府主导的开发项目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同级文物部门束手无策的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需要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依法进行惩处。
“给钱给人”,破文保部门的瓶颈
“面对文物工作领域不断扩大、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我们的工作方式还不完全适应;面对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的新要求,我们的人才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除了要扩大文保部门的管理权限外,励小捷还提出了文保部门自身管理、人才跟不上形势变化的难处。“我是文化艺术界的代表,曾在承德市文物局下属单位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笔画学会副会长萧玉田既向记者讲起了自己的工作体会,也说到了在参加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一些基层文保单位托他带到常委会会议上的呼声。“像新疆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一些珍贵文物,特别是一些驰誉世界的大遗址群如楼兰古城、尼雅遗址等,都处于人迹罕到的沙漠地带。当地的文物工作者告诉我,文保部门的交通工具和装备等硬件设施与盗掘文物的犯罪分子相比,严重滞后,完全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在甘肃,像敦煌和龟兹包括库车拜城等地的克孜尔千佛洞、柏孜克里克石窟、库木吐拉石窟等艺术宝库,不仅仅是中国的瑰宝,也堪称世界瑰宝。但是文物保护工作者的生活环境、工作条件非常艰苦,待遇、薪酬也都非常低。”
因此,这些地方急需具有高技术水平、高科技能力的专业保护人才,但是如何能够吸引来这些人、留住这些人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萧玉田建议,可以要求规定经济发达地区文保经费的投入占当地GDP中的比重;对欠发达地区,像甘肃、新疆,也包括一些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市县,国家应设立欠发达地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并选择文保单位比较集中的、文保任务繁重的市县作为试点。同时,对文物保护的人才能力、保护手段、保护技能、科研水平都要全面提高。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积极推进文物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逐步形成与机构、队伍、经费和文物保护事权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规范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中央财政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文物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制定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急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库。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中适当增加文博专业设置和招生比重,研究建立文物保护传统技艺的有效传承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尽快修订文物保护法,加强威慑力
尽快修订文物保护法,是委员、代表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时讨论最多的话题,也是他们迫切希望可以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的内容。这是因为,文物保护法虽然在2002年进行过一次大修,但在经过10年来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之后,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旧法显现出的不适应之处甚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文物保护法修正案时,规范了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保证,同时提出了"五纳入"的原则,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比如,纳入领导责任制,由于缺乏刚性的问责规定,基本上没有过哪个地方的领导由于保护文物不力、没有尽到保护文物的责任而被追究责任。”萧玉田说,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对如何保护文物有明确的要求,而对不依法保护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文物部门作为文物保护的执法主体缺乏强制力。因此,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时候,在把文物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同时,应明确公安和司法部门同时介入,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现在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中破坏文物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建议,将在城市开发中破坏文物的行为入罪,要写进文物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中。这种现象如果不制止,在我们手中毁掉的文物会越来越多。”
对于“法人违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达列力汗·马米汗认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没有明确地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文物行政部门既无法行使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权力,也不可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文物部门提前介入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很难阻止一些建设部门强行施工造成毁灭性破坏,这些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承担的管理文物的职责,这些部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主导的作用。但是有些地区和文物相关的领域,由于现行的多层级、多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现状,文物保护管理职能被弱化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实际上只能承担有限的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不但要在行政上进行管理,而且应该有执法权。”此外,有的委员认为,现行法涵盖范围不够,比如水下文物,像海底沉船以及水库下的文物处理及保护都没有涉及。有的认为,文物保护法对博物馆的设立和准入的原则以及标准规定得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博物馆的法规,对民营博物馆也要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它的社会责任。有的认为,国务院的配套法规和部门文件一直没有出台,希望尽快能够向前推进。
针对委员、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也认为有必要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同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制定博物馆条例、北京故宫保护条例等法规。各地方要结合本地文物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不仅为中华儿女留下了璀璨和丰富的文物宝藏,而且为人类留下一大笔共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无法复制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使命,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我们只有一个文物,需要在这样一代人手中做到“上不愧祖辈,下不愧儿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