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鉴宝节目不该成非法拍卖帮凶
近来鉴宝类节目越来越火,本来只有在拍卖公司才能看到的场景突然被搬上大荧幕,调动了不少文物迷以及伪文物迷的热情。文物鉴定以及拍卖活动在有关“专家”的认证支持下进入公众的视线,加之经济利益的刺激,不少人便会加入群氓的行动。而我们的法律意识、独立思考的能力很可能在这样、那样的非可靠性材料的支撑下被冲动的热情所取代。
无论是电视还是网络媒体,都是把双刃剑,正面引导大众的同时也很可能扮演诱拐的角色,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有很好的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鉴宝本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让不懂的人懂得它的价值,对于保护文物也有好的效果。但是我们看到不少的电视类或者网络类鉴宝节目,强调的往往是文物的经济价值,而对于其文化意义鲜有提及,不仅如此,有些节目甚至公开做起了文物拍卖的活动。
当我们在看到类似节目的时候,是否思考过这样的问题:
其一,此类节目是否有经营文物拍卖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文物拍卖企业须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我们只是看到节目引导文物交易,却很少怀疑这样的行为可能是一种非法的拍卖活动。而大多数情况下,文物无形中被充当了利欲熏心的媒介,观众收获的也只是看客的满足心理而非文化知识。
其二,即便此类节目有文物拍卖的资质,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五十七条规定,拍卖的文物须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不得买卖。文物是否符合拍卖的条件、是否备案,这些法律条文都是在节目中鲜有提及,也鲜有观众会想到。
其三,如果在满足上述情况的前提下,有关“专家”又是否有资质做文物鉴定。文物鉴定如果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是比较容易施行的,然而目前大多数鉴定节目都是靠相关专家来提供理论依据,鉴定标准因个人知识的差异本来就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同时鉴定专家是否避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之“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观众也是不得而知。
文物的经济价值判断类鉴定和文物交易乃至拍卖活动,是否有搬上荧幕的必要,此次国家文物局做了最好的回答。而诸位看官,在鱼目混杂的信息爆炸时代,我们不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还需要戒骄戒躁,读得懂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