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派频出频显 打造地方画派的质疑
打造地方画派在时下颇为流行。画派频出频显,呈“百花齐放”之态。对于此种现象,有学者首肯,也有学者批评,还有学者从学理角度分析画派的风格、内涵等,角度虽各有不同,但似乎都言之成理。当下地方画派的打造早已超出了文艺领域,而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力量的多管齐下,各有想法,也各有诉求。因此,对此现象的批评就不应从单一的维度来看,而应该是政治的归政治、经济的归经济、艺术的归艺术,不能把所有板子都打在艺术的屁股上。
打造地方画派的问题很多,笔者这里有两个追问:
一问:打造地方画派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艺术家的行为?
打造地方画派,若是艺术家的行为,无可厚非;但若是政府行为,则需高度关注。历史上的地域性画派非常多,多是后来的美术史家梳理、归纳的结果,也有一些是源于艺术家的主观努力。例如,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明代中后期,当某地出了知名画家后,其同乡后辈往往以其为标杆自封某派。当时许多以卖画为生的人为促进销售,就先买他们的画,然后再卖。陈传席认为,明朝画派林立的根本原因是激烈的商业竞争。现代社会也是商业社会,不少画家要依靠市场生存或改善生活,有着强烈的扩大影响的欲望,因此各地艺术家抱团成派当属自然。对于这种艺术家的个体或群体行为,业界大可不必过问。他们这种行为就像企业为搞宣传而发布广告一样,最后是否有人买账由市场说了算。所以,我们搞艺术批评只需针对他们的作品,而不必责备其包装和吆喝。不过,近十年来,在不少地方画派的打造活动中,经常能够看到政府的力量。你若不信,可去查阅这些画派的官网。去年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方画派的打造也被顺势写入一些省、市的“十二五”规划中,成为地方政府打造文化产业的一项具体工作。以政府之力打造地方画派,这在历史上是从没有过的,而且政府行为关涉公众利益,因此就有必要追问。难道要想发展地方文化,就得打造画派?殊不知,有的偏远乡村的小学生连水彩笔都买不起,也没有正式的美术教师,何必非要把钱投到画派?
二问:政府打造地方画派的动机、手段和可行性如何?这是否会浪费纳税人的钱?
地方政府打造地方画派,说得过去的理由是“为经济谋”、“为文化谋”。“为经济谋”,就是时下流行的“文化产业”之说。是“产业”,就得有投入、产出,以及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一系列流程。搞产业最重要的是盈利。若政府主导地方画派的打造,那政府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是像对其他经济实体一样只是作为管理者,还是作为出资者和领队?又是谁出资、谁消费、谁盈利呢?有学者总结出政府主导的“打造”流程“发指示,立项目,定机构,拨巨款,画家发动,频繁办展,媒体宣传,晋京总展,礼遇京城名家,诸家集体捧场,于是"轰动京城",凯旋班师,地方画派即刻打造"成功"(林木的《画派可以“打造”吗?》)。如果照此流程打造,那顶多是政府出钱搞了一场责、权、利定位不明的市场推广活动,有投入而没有真正的消费者,甚至没有目标消费者,也没有明确的产出和盈利模式,政府无法从中获取税收,因此它难以称做“产业”,更别指望它能成为“支柱产业”。而“为文化谋”,即增强文化软实力、展现地方文化特色,这是政府介入打造的另一重要借口。推动地方文艺的繁荣和发展,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地方画派名称的内涵与外延都太过芜杂,故无法打造。他们通常把本地出生的画家,长期工作、生活在本地的画家,作品表现本地风土人情的画家,甚至在本地学习过的画家都归为一派。可这些画家的观念、画风千差万别,甚至风马牛不相及。如果非要将他们冠以某地方画派的称谓,那就好比是把蔬菜、水果、家具、首饰、房产等堆在一起取名为“物品”一样毫无意义。从另一方面讲,此种贴标签的行为也无益于地方文艺的发展。文艺作品是精神产品,其质量取决于审美的创新和思想的深度,而这些又取决于艺术家介入生活体验与思考的结果。贴标签不仅无益于作品质量的提高,而且会使一些艺术家不思进取,只靠标签招摇过市。再者,打造地方画派体现的是自立边界的狭隘的地方意识,不利于文化向更深、更广的维度发展。地方政府如果真想繁荣地方美术,不如借鉴一些城市的做法,为未成名的、生活拮据的艺术家提供一些基本生活保障,诸如提供廉租房、纳入低保等,定期向艺术家课以艺术作品作为补偿。
商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商品的艺术化、艺术的商品化,现在还有商业活动文化化和文化活动商业化的发展态势。“为经济谋”而运用商业逻辑本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民众不能接受的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财为个别人、个别机构做商业包装。因为这在实际生活中于经济、于文化均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