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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会所门:如何界定博物馆谋利合法边界

2011年05月19日 10:19: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继“盗窃门”后,一纸入会费高达百万的《入会协议书》再次把故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故宫建福宫被爆正被用来经营只对少数富豪开放的“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公众对故宫管理方的不信任一再升级:“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而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在经营资格还是经营活动性质上,目前关于博物馆主要的政策法规中,都没有对博物馆开展盈利性活动进行限制。“盈利本身不是原罪。”一位博物馆馆长针对故宫“会所门”说,“"权贵者的故宫"是属于过度解读的概念,博物馆从事盈利性活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问题出在其经营活动的决策过程上,缺乏一个规范化的决议机制。”

博物馆目前实行两头监管,文化部和文物局各自的部门预算里都有针对博物馆的款项支出。其中文化部2011年部门预算显示,博物馆项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为74600.84万元,比2010年增幅8.04%。并指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故宫:由于故宫博物馆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因此增加投入需用于安排该院基本支出。而文物局也设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司,具体指导博物馆工作,并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其2010年部门预算里支出文物类中亦有博物馆一项,2010年此项财政拨款共2804亿元。此外,文化部还制定了有关博物馆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博物馆管理办法》等。其中《博物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规定经营收入属于事业性收入,其使用范围只能限定在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以及其他文物保护研究的相关工作上。而此次被曝光的建福宫,其实此前早已常年用于出租场地、提供餐饮等经营活动,16日故宫方面在针对“会所门”的回应中解释,建福宫此前由香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故宫博物院双方共管,其间也主要接待基金会方面的参观、联谊活动,并由双方指定的酒店承办在古建筑内提供的会务、餐饮活动。2008年双方共管结束后,转由故宫博物院单方管理,花园仍维持为原定开放原则,可供租借用于举办其他活动,并规定如有收入则用于补充花园维护费用。

对此次争议,故宫方面归咎于承担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批评其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故宫表明目前已经“彻底停止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表态“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也绝对不允许按照社会上的私人会所的模式运营。”对此一位收藏专家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因噎废食,“博物馆的公益性和其经营盈利活动并不冲突,很多国际上成功的例子如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等都有很好的商业运作经验。”上述博物馆馆长亦表示,政府一直以来亦鼓励博物馆积极创收,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主要就是《博物馆管理办法》里面提到的"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还有搞一些餐饮服务等。”

除了鼓励博物馆提供文化传播的有偿服务外,《文物保护法》亦明确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亦据此公开表示,如果企业把建福宫变为私人会所,则属于违法行为。两者之间的分界线到底在哪?“如果完全依照行政规章办事,由故宫下属企业参与运营,所得利润皆用于场地的维护和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等,那肯定没有问题的。”上述馆长表示,最需要弄清楚的是其他商业机构是否参与了其中牟利、经营收益的财务制度是否透明等,“这些都是博物馆开发商业活动中必须警惕的问题。”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