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天中:当代艺术的价值标准与评判尺度
——“2010中国当代艺术邀请展”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建构之维——2010中国当代艺术邀请展”是一个成功的,有分量的展览,它为我们回顾和展望中国当代艺术,提供了具有艺术史意义的平台。基本上达到了展览提出的学术目标——呈现当代艺术在各个历史时期与中国社会文化现实所发生的联系与互动,突出“建构”,强调开放与多元维度,凸显艺术家个人的意义和追求高质量的现场效果,以达到让公众了解和欣赏中国的当代艺术作品。这几方面当然远未涵盖中国当代艺术面临的所有重大问题,但也相当深刻和复杂,作为一个展览,这样提,显示了一种冷静、客观的历史眼光。
人们谈论中国当代艺术,实际上包括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问题。例如自由创作与体制性规范的关系,传统规范与创新突破的关系,艺术创作与理论阐述的关系,本土现实与外来规范的关系,艺术家收入与市场走势的关系……而公共媒体谈论当代艺术,往往是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搅成一锅粥,加上流行调料,兜售给渴求刺激的观众。
当代艺术的价值标准与评判尺度是许多朋友喜欢谈论的问题。但在我看来,关于标准与尺度,首先值得思考的是它是如何形成,由谁制订和何时发生作用的——是在艺术创作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是理论家为艺术家制订的行为规范,还是艺术史家从已有作品中归纳的历史认知;是艺术家个人对其艺术观念的标举和对自己艺术实践的总结,还是艺术家群体商定的共同宣言……历史已经告诉我们,这些方面的差异绝对不可等闲视之。
对当代艺术持不同看法的人们都承认,当代艺术之所以为当代艺术,历史时段特征和形式、语言特征是关键环节。观念的差异在于何者为主,何者为重。如果我们退远一些距离眺望当代艺术,就会发现历史时段特征是当代艺术的基础特征,思想、感情、风格、语言、样式等等都由此生发。
为艺术制订标准和尺度的努力,往往来自艺术之外,而且反映着一种善意的焦急——习惯于规范和条例性思维的旁观者,为当代艺术圈内的“非圣无法”忧心忡忡。他们寄希望于明确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改善当代艺术的生态环境。
视当代艺术为一种“系统”,为它建立一种模式,必然存在着两种后果。一方面,系统的组织和模式的存在使混乱驳杂的现象趋于明晰、规范;而另一方面,系统组织和规范的建立,必然地降低艺术自由,直至使艺术标准化,而这是与艺术的本性相悖的。
作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当代艺术,艺术家与观众需要有对现实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有共同的关注;艺术家必须拥有供他言说的场合,在这些场合里面对注视其艺术行为的公众;艺术家的言说是真诚和有现实意义的,虽然有时候以反讽、荒诞的形式所传递的焦虑与创痛。被普遍语用学者总结归纳的人际交往要素,在观察和思考当代艺术的时候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参照系统。
当然,中国当代艺术有一系列不同于西方的特殊问题,艺术自主问题,政治环境问题,民族身份问题以及艺术家进入市场环境后的伦理问题,它们都是中国当代艺术家必须面对的巨大问题。但即使如此,我仍然认为不需要为此制定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这种看法没有什么艺术理论依据,但有十分沉重的历史经验——非个人的历史经验。
在人类文化史上,确实出现过各种不同的艺术价值标准和评判尺度,但它们的效果则大不相同。大部分标准和尺度,实际上是事过境迁之后,为了便于识别艺术作品的种属和艺术家的谱系而归纳出来的理论知识。中国艺术史上的标准和尺度,大都是画家个人的理想、感慨或者牢骚,画家在世时它们无关宏旨,几百年之后才有追慕者将它们发挥为一种人格表率和文化理想。现代主义艺术家喜欢发宣言,提口号,言过其实者有之,耸人听闻者有之,今日面南明日朝北者有之,那只是艺术家张扬个性的表演,并不是艺术创造的先决条件。
与这些绝对不同的是大盛于20世纪前期的,作为政治纲领组成部分的现代政治家的艺术标准和评判尺度。最具代表性的当属20世纪30年代出现于苏联和德国的标准和尺度。在那里,艺术家接到必须执行的通知——他该如何创作和为谁创作,第一次为艺术作出无庸置疑的标准与尺度。然后才有20世纪60-70年代通行于中国艺坛的标准与尺度。如果要归纳出共同规律的话,那就是标准与尺度的明确性、权威性以及不容置疑的程度与它对艺术创造活力的作用成反比。
给艺术制定标准,就是给一匹马系上缰绳。而给当代艺术制定标准,则无异将飞鸟囚于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