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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市场:打假与维权难题未解

2011年03月21日 09:32:26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者按:每年“3·15”都会掀起一股打假热潮,但是,呼吁多年的书画打假却未见太多的进展。一方面,书画仿造、伪造的速度随着市场的繁荣而加快,另一方面,造假的规模也从过去的个体涉足发展成团体作战,乃至原料、设备和人马的造假“一条龙”。赝品的大行其道,对艺术家、收藏者、艺术市场都构成了伤害。但由于法制不健全、维权成本高等原因,打假往往不了了之。加大书画打假力度,维护健康的艺术生态迫在眉睫。

故宫专家: 这些“名家”书画全是赝品

3月5日,在山东青岛举行的一场大型鉴宝会上,经来自故宫的专家们鉴定,市民们带来的一堆齐白石、启功和范曾等人的书画全是假的。

鉴宝会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后,有位中年男子抱着些“大作”来了。他首先拿出了一幅署名齐白石的《虾趣图》,可是书画鉴定专家单国强一看印章,就发现这幅画是仿的。这名男子不甘心,又拿出了启功和范曾等人的书法作品,单国强认真地甄别作品的字迹、材料和印章后,证明这些“名作”仍然是高仿的。“单老师,您看看这《康熙字典》是真的吗?这可是祖传的。”一名中年人急匆匆地抱着本《康熙字典》走了进来,这本字典的页码都已经泛黄,有四五指厚,单国强翻了几页说,这肯定不是清朝康熙年间的,因为在康熙年间还没有出现篆体字,而在字典里已经有了关于篆体字的章页,经过甄别,单国强认为这本《康熙字典》可能是光绪年间的。“一看印章就知道是假的,并非启功老先生的作品。”在看了几件所谓的“启功作品”后,单国强说,尽管有些是高仿,但还是能够从印章等多处地方看出并非启功作品,因为印章造假很难。很多人还带来了徐世昌、高凤翰和爱新觉罗·溥佐等人的作品,但都被单国强否定了。

当天上午,故宫博物院杂项鉴定专家刘静和着名瓷器鉴定专家李宗扬也到场为藏友掌眼。多数市民说参加鉴定的宝贝是祖传的,不知道真假,所以找专家鉴定一下,但是现场也不乏专业人士,主要是做书画投资的,这部分人行色匆匆,鉴定完就走,拒绝接受采访。“因为看走眼,把赝品当成了真品,花费了不少钱,专家一说是假的,心就像掉到了地下。”一位收藏者得知自己的藏品是伪作后,遗憾地说。

有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艺术品交易额已高达550亿元,中国艺术品市场迈入“亿元时代”,然而在这一片繁荣之中,艺术品市场造假手法令人眼花缭乱。业内人士透露,在艺术品拍卖市场,常有一半的拍卖品是假货,而一些中小拍卖行的赝品比例更是高达95%。

警惕“拍假画”和“假卖画”

相对于收藏者个人购买赝品的行为,在艺术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混乱更为人诟病。由于市场的繁荣的刺激以及各种资金流入,艺术市场秩序的混乱日益严重,尤其表现在拍卖行业。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画家杨飞云认为最突出的问题是“拍假画和假卖画”。由于市场对个别画家或其个别时期作品的追捧以及需求的持续上升,假画充斥市场。拍卖行在不保真的庇护下,堂而皇之地将一些“名作”和所谓的“高古绘画”上拍,而公众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法准确辨别真假。拍假画,不难理解,“还有一种假卖画的情况也要引起重视。这种类似炒作的行为,更有可能侵害画家权益或有可能伤害到画家,特别是对一些成长中的艺术家。”杨飞云表示。

针对“拍假画”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张海认为,可以先从修改拍卖法入手,即拍卖行必须对拍卖作品的真假负责任,这对造假、制假都能有效地遏制。全国政协委员何家英也认为,在艺术品仿真制作技术日渐成熟的形势下,应明确商家必须经过艺术家的授权才可以生产,并要有严格的销售规则和渠道,同时规定拍卖行和画廊有对所售艺术品进行真伪鉴别的责任和义务,以防高仿真艺术品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扰乱艺术市场的秩序。而后一种情况“假卖画”,据相关艺术机构调查,某些画家作品价格短期内快速上涨以及假卖画的行为,大多数非画家本人所能控制,炒作者利用金融界的投机做法,其伤害的除市场本身外,更多的是侵害了画家权益,使其个人作品的艺术价值受到不公正对待,过分高估之后带来的必然是持续低估。据了解,由于受到楼市调控和全球经济复苏形势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本开始转投艺术品,一些金融市场的操作方式,如托市等频繁出现于近几年的中国拍场。“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市场泡沫,让买家跟风,一旦市场价格过高,炒作者抛售,那被追捧者的作品怎么办?”“规范市场操作,是防止画家及其作品权益受到侵害的关键。”杨飞云说。

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

近年来,艺术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着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至今没有做过全面修改。在今年两会上,李玉光、钱海浩等16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着作权法的建议》提案,强烈呼吁修改《着作权法》中诸多过时条款,并要求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完善《着作权法》第43条以及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等。与我国不同的是,随着摄影、美术等视觉艺术作品在二级市场中的活跃,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已经在其版权中确立了追续权,欧盟还在2001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中规定,各国在进行视觉艺术作品拍卖时,都将从每件作品的实际收入中为着作权人提取3%至5%的版税。此举将着作权保护延伸到拍卖等交易活动中。

近年来,我国的视觉艺术作品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但我国《着作权法》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也无法为中国艺术家收取这项版税。2006年,北京华辰拍卖公司举办的首次摄影作品拍卖,就已经出现了众多着名摄影家强烈呼吁尊重他们创作劳动的诉求。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在日前接受有关采访时表示,在《着作权法》中,增加摄影等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极其必要,有利于我国艺术品在国际社会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