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第三方融资 通过金融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通过现代金融要素的渗透,带动和促进各种资源优化组合、高效配置,进一步激活文化活力。具体而言,应通过金融创新,实现和放大三种功能。
融“资”功能。大力发展第三方融资,通过独立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和信息,促进银行、社会资本与企业合作,有助于克服文化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应围绕第三方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发展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融资,健全文化项目风险评估、交易、担保的法律规范等。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业一策”的思路,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形式。银行可以通过设立专营机构创新业务,为发展专业性银行积累经验;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开辟上市专业通道,为文化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提供舞台。在财政方面,应建立新兴产业扶持机制,借助产业政策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文化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融“智”功能。文化产业领域的金融创新应着力于汇聚各类智力要素,促进文化产业创意活动。一方面,确立“资金跟着人才走”的投融资理念。实践表明,有什么样的人才就能发展起什么样的产业,人才配套产业的发展模式正让位于人才引领产业的发展模式。文化产业以内容创意为核心,价值引导、内容制作和投融资都围绕创意展开。在艺术创作、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创意能力的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且,与创意活动不可捉摸、难以控制不同,创意的主体——人能够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其行为。因此,针对人而非项目、产品是开展投融资活动的较好选择。另一方面,大力引进和发展适应文化产业需要的资本形态。现代资本运行具有综合资金、智力、管理等要素的复合特征。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等创投基金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具有发现人才、引进战略合作者、制定发展战略、分享团队资源等功能。当代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强者恒强与小公司持续增长并存的特点,中小成长型文化企业积极采取股份制、合伙制等方式,在产业链不同环节与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开展合作,从而获得人力、管理、资金等资源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应积极“走出去”,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机构、跨国文化企业集团的合作,在引进和利用外资的同时吸收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树立现代营销理念,努力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文化市场的份额,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融“制”功能。不同的融资方式带来不同的责、权、利再安排,对企业乃至整个产业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合理的融资制度安排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要素组合、改善产业运行。应确立法人产权制度,理顺出资者、管理者、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加快文化企业制度创新,塑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基础,使各类利益相关者真正关心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确保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树立文化类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良好声誉;注重优化文化企业资本结构,引导文化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兼顾管理者、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综合考虑自身积累和外部资金的成本收益等,使融资行为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以金融为支撑、产业链整合为目标,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国界的资本运作,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赴海外募股融资,倒逼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加快培育纵向一体化的旗舰型龙头企业。同时,通过发展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文化企业,打造中华文化世界性标识,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