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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后人艰难“维权路”:已故名人版权如何保护

2010年12月31日 09:55:01  来源:法治周末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对已故名人作品并未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这是和特有的时代背景有关的。白石老人一生,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仅捐给国家的画作,现在估值已有几十亿元。于锦江怎么也想不到,酒桌上的一句无心之言,竟在随后的几年时间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让他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着作权大战中,至今难解难分。2004年,在吉林经营着几家化工厂的于锦江,生意正做得风生水起。平时爱好书画的他,在一次应酬中结识了一位齐白石老先生的后人。酒过三巡,谈起家族往事,这位年过八十的老人竟不禁潸然,“外人也许不相信,别看新华书店里到处都是老爷子的作品,齐家人没见到一分钱稿费,甚至谁出了书我们都不知道。”

“为什么不打官司呢?国家有版权法保护着作权啊。只要家族内部统一意见,委托律师去办就行了。我愿意帮这个忙。”于锦江一时义愤。一石激起千层浪。没想到,这个想法竟然马上在齐家内部达成了共识。齐家人共同推选了齐白石的孙子齐秉颐,作为追讨版权案的代理人。于锦江做他的私人助理。“欠债还钱,当时就觉得是个很简单的事”。经历了几番酸甜苦辣之后,回想起当初临危受命的情形,齐秉颐称那时的想法很天真、也很美好。很快,齐家十支后人就有九支出具了委托书。齐家的初衷很明确,“只要出版社承认侵权就行,和解是我们最初的想法。讨钱不是第一目的,我们要的就是个公平”。一时的冲动,必胜的信念,让齐秉颐和于锦江精神振奋。他们哪里想得到踏上的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

对于齐白石家族来说,2007年的意义非同一般。这一年,是齐白石大师逝世五十周年。根据我国着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着作权法同时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限内,作者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内,未经作者或作者继承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该作者的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齐白石的后人不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将超过法律的保护期。从法理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分水岭,是决定退让还是挑战的最后关头。就在这个关键时刻,齐家在长春起诉吉林美术出版社侵权案率先打响了。

1998年,吉林美术出版社未经齐家人授权先后出版发行了《近现代中国画大师》等作品。早在2004年春天,齐秉颐和于锦江就曾接触过吉林美术出版社,希望通过双方的友好商谈解决版权问题。“握手、寒暄、宴请招待”,于锦江回忆说,“最初吉林美术出版社热情接待了他们,并且商谈气氛显得非常友好,完全没有硝烟气味。双方甚至共进了晚餐”。“开局不错啊”,齐秉颐有了一种轻松的感觉。然而,在良好的开端以后,双方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每遇到关键问题的谈判,双方不是因为忙就是因为出差总也见不了面。时间一拖就将近3年。于锦江突然醒悟,再拖下去也许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不管他们了,我们马上起诉。齐秉颐一纸诉状把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吉林美术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使用费及经济损失近50万元。

诉讼之路的艰难远远超出齐秉颐与于锦江的最初想象。首先要找到被侵权的证据。齐白石是世界文化名人,中国画界的泰斗,新华书店到处都有他的作品,各个图书馆书架上都摆着他的书籍,各种名目繁多的出版物数不胜数。齐秉颐聘请了律师到图书馆打印关于齐白石的图书目录,查找相关信息,然后到各书店购买。不查不知道,一查齐秉颐瞠目结舌———10000本书!这牵扯到上百家出版社,而且大都是重量级的单位和大师级的人物。一一诉讼的话那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告吉美出版社的案子开庭以后,就遭遇了很多预想不到的难题。比如法院要求所有原告出示派出所证明———证明齐良末是齐白石的儿子,齐良芷是齐白石的女儿,齐良怜是齐白石的女儿,这是一个接近300人的原告群体,一一证明的繁琐程度可想而知。接下来,还要证明他们曾经与出版社进行过商谈。

2007年10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齐家人给齐秉颐的授权已经超过时限,且此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败诉的结果是齐家意想不到的,也让齐秉颐与于锦江感到非常震惊。几年下来,仅追索的成本已经高达6万元以上。“这让我们无法向齐家交代。”齐秉颐即刻提起上诉。吸取了之前的教训,二审过程中,齐家通过代理律师广泛收集证据,做了充分的准备。2008年,二审法院以一审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齐秉颐获得吉美出版社给付的36万元赔偿款。作为齐白石版权案的首战,吉美案从争取和解到走向诉讼,从一审败诉到二审发回重审,再到再审调解,历时5年时间。用于锦江的话说,“这5年的惊险经历,用九死一生来形容,真是恰如其分”。就在吉美案进行的同时,齐白石版权案的其他个案也拉开帷幕,并高歌猛进,似乎取得了四处开花的成果。

2007年年末,齐秉颐等代表齐家将全国24家出版社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诉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索赔金额近千万元。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在2007年年末受理此案。齐家要求这24家未经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的单位支付近千万元版权费。仅就其中沈阳法院受理的19起案件中,一审共审结5件,其中判决3件,和解撤诉两件,5家侵权单位共赔偿138万余元。截至目前,该案全国共起诉70多家出版社,其中部分和解,部分已经宣判,仍在进行的官司还有30多起。“我们现在的工作计划已经非常明确。”于锦江说。从初期在图书馆搜索书籍,到派人四处购书,再到列出有诉讼价值的书目,最后交给律师写进诉讼计划,每一个步骤都有条不紊。“做这件事,不管是齐家内部,还是代理律师、助理,都签订了协议。现在的情形是,一旦列入诉讼计划,即便齐家的人想徇私,都必须写出书面的不起诉声明。”吉林、济南、北京、南京、杭州、长沙……从2007年正式起诉到今天,3年的案子,似乎把于锦江和齐秉颐紧紧绑在了一起。这个马拉松式的版权官司,也创造了中国版权史上的很多个纪录:

一:原告人数多:齐白石版权案涉案原告200余人。其中齐白石合法继承人50余人;二:被告人数多:齐白石版权案涉案被告100余家;三:检索书籍多:目前为止:共检索书籍10000余册;四:涉案书籍多:目前为止:立案书籍近100册,待立案书籍100余册,待搜索书籍100余册。跌宕起伏,特点各异;五:涉案名人多:在数百名原被告当中,社会名流、文化界泰斗比比皆是。然而,在表面形势一片大好的背后,却隐藏着几年来不为人知的辛酸和艰难,让于锦江无数次地想要逃离,想要放弃。“几年下来,打这个官司像陷入了泥潭。打得身心俱疲,亏得一塌糊涂。”谈起这几年的经历,于锦江显得很痛苦,“如今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在北京郊区见到齐秉颐很不容易,这几年官司打下来,齐秉颐已经习惯了独自驱车天南海北东奔西走的日子。走进这间只有三四十平米的小寓所———据说是齐秉颐用二十张画换来的———陈设相当简单。桌子上摆放着很多齐家的老照片,卓面上摊着齐白石后人的委托书,书架上堆放着几十本有关齐白石的“侵权”出版物,和挂在墙上清新淡雅的水墨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齐秉颐一脸的憔悴,颓然靠在沙发上。面对记者探寻的目光,这个性格倔强的六旬老人有一种欲说还休的感觉,他真的身心疲惫了。耗资200万元;北上吉林南下广州,行程十万余公里;代表上百人的原告面对上百家知名出版社的被告,其中不乏着名学者和文化界的泰斗,为追索白石老人身后的着作权齐秉颐好像心力不支了。“我不缺钱呀,随便那幅画出手就值两万块。我想要的不就是一个公正公平么。”“很多次我都不想坚持了,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是任何一个人能决定的了”、“我已经花了那么多了,要是现在收手赔钱还是小事,我怎么跟齐家上百人交代,怎么和我的律师、助手交代,怎么向社会交代呀。”齐秉颐的话语中颇显无奈,“如今是骑虎难下。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齐白石版权案总投资已经接近180万元人民币。本月新交诉讼费5万元人民币。加上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计划,少说也要200万元!在总投资中,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食宿费占据主体。”于锦江和记者算着账。

齐秉颐不怕上法庭,从前面的几十场官司看,一部分最后争取到了和解,凡是法院判决的最后都胜诉了。但是,胜诉背后是太多的人力、物力作为代价,耗费了太多的精力。齐秉颐告诉《法治周末》,这几年光律师事务所他们就聘请了至少三家,还有那么多人帮助搜集购买书籍,还要到各个省市上诉,还要随时等候法院的传票。曾经有一个长春的官司,一审胜诉后,判了2000元的赔偿费。但是诉讼代理费就花了3700元。还有曾经在杭州的官司,虽然判了25万元的赔偿,却被告知出版社改制,找不到人要钱了。有的案子申请执行时,出版社要求齐白石的所有后人都要有授权书,我们本来的联系非常松散,什么时候才能收集全?这样的胜诉判决也只能再去上诉。所幸的是,于锦江介绍,几年官司下来,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战斗”经验,加上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现在全部的赔偿和花费加起来,大概刚刚能够打个平手。人力物力的付出只是一方面,让齐秉颐最不能接受的是来自各方的批评和质疑。如今甚至都开始质疑齐白石的艺术地位。这些天齐秉颐已经养成了上网查看案件新闻和回帖的习惯。回帖多如牛毛,齐秉颐惊呆了。映入眼帘的竟然是无数的不理解。“我尊敬齐白石老人,但我鄙视齐家后人。”“是谁捧起了齐白石?”“齐家后人维权为权还是为钱?”震惊之余齐秉颐非常愤怒,人们竟为此怀疑齐白石真假,是不是徒有虚名。“白石老人一生,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仅捐给国家的画作,现在估值已有几十个亿。从公平角度说,子孙得到一些着作权的回报,有什么错?”这是一直萦绕在于锦江心中的问题。然而出版社也感到很无辜,甚至委屈。一家出版社负责人表示,“我们出版的不过是中国画的学习资料,不能不引用一些典型的作品。用作教科书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这样的使用不能成为合理使用,那以后谁还敢出版教辅教材?”一些网友在疑问,“齐白石是人民的艺术家,他已经属于全体中国人民了!如果碰触了齐白石的作品就要赔偿,以后谁还来传承传统文化?说到底,没有出版社哪来的齐白石?”一个出版社说得更直接,“他们就是为了钱!只要是引用过白石老人的作品他们都要追索,100多家出版社成了被告,耸人听闻啊。他们这样做不是为钱为什么?甚至都不顾白石老人的形象了。白石先生的性格是傲如古松、谦如空谷,从不把功利放在眼里,难道他的后人就不能学学吗?”

出版社的回应给了齐秉颐极大刺激,网上的批评又让白石老人蒙羞,这让齐秉颐倔强的劲头火上浇油。谈到未来的计划,齐秉颐显得很坚定:“我必须打赢这些官司,否则我没法向齐家后人交代,也对不起故去的老爷子。”也许正如于锦江所说,“对于齐秉颐和齐家,这件事的成败早已超过其本身的意义,而变成了一种较量。退缩就意味着前功尽弃。”最终,想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面对记者的提问,齐秉颐沉思了片刻,说“我要的是一个说法,也是给所有人的一个交代”。“和最初的想法一样,我希望能转变出版社对这件事情的姿态,只要他们主动承认侵权,主动道歉,我愿意和解和解决此事。否则,就坚决用诉讼的手段,把剩下的官司进行到底!”

理论上来说,最熟悉着作权法的,应该是出版社。曾审理此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出版部门作为专门从事出版工作的部门,理应负有比一般人更高的不侵犯他人着作权的注意义务,保证经营中所涉及的出版物取得合法授权、有合法来源。然而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在中国是一个从无到有、又不断完善的过程。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出版社就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对已故名人作品并未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这是和特有的时代背景有关的。如果所有的名人后人都要照此索要高额赔偿,那么,出版社该如何应对呢?”从理性思维角度来说,这场战争不论如何收场,都将使作战多方和全社会陷入长考。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