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收藏的印刷陷阱:高仿印刷品进拍卖场
随着2009年国内书画拍卖行情的快速升温,特别是古书画作品跨入“亿元时代”,各种五花八门、花样翻新的书画造假伎俩也相继出现。尤其是近一两年,一种以“高仿真书画印刷品充真”的造假手法在市场中屡见不鲜,许多印刷品已纷纷涌进拍卖场,甚至近期在北京发生的“收藏家状告某拍卖公司贩卖书画印刷品充真欺诈”的诉讼。建国初期,由于国家各地博物馆的不断征集收藏,加之收藏家及家属的热心大力捐赠,古代书画在民间的遗存和收藏应该说已非常有限了,精品和珍品更是凤毛麟角。正因为古代书画在收藏市场是一种非常珍贵的稀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于是在拍卖市场日益火爆的巨大市场需求下,各种造假手法也就催生而出了。
高仿真书画技术本身,最早本来是为了方便于书画爱好者的学习、临摹和研究而发展起来的产物。民国时期,大量的仿真书画当时多使用石版印刷和珂罗版印刷技术,那时的精美印刷品现今我们还能在近年的“古籍”拍卖专场中不时见到。解放后,荣宝斋根据我国古老雕版印刷的技术发明了“木版水印”,通过勾描、刻版、印刷三个步骤,运用水墨渗透原理显示笔触墨韵,凭借简单的工艺和复杂的操作技巧,对各类书画精品进行高仿真的还原复制。由于所用纸绢、墨、色等原料及装裱与原作相同,因而木版水印的成品具有酷似原作的效果,几可乱真。荣宝斋木版水印的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和唐代周昉的《簪花仕女图》,因人物众多,描绘细腻,工程浩大,被誉为巅峰之作。当年国画大师齐白石面对荣宝斋用木版水印复制的自己画作,也是真假难辨。2006年“木版水印”曾获得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上世纪70年代,台北故宫曾委托日本的“二玄社”独家仿真复制其所藏代表性的宋元以来古代书画巨作,日本专家历20年之功,专门研制了超大型摄影机,进行同比例摄影制版和多色印刷技术,并使用特殊的纸和绢,从笔触、墨色、古旧感都逼真还原了原作的面貌,制作之精微,艺术价值之高,都是历史上任何一种书画仿真技术所无法比拟的,称其“下真迹一等”绝不过分。1996年,二玄社的复制品在北京故宫展出,引起轰动。
在日本二玄社之后,在国内进行书画高仿真印刷技术研制开发的主要先后有雅昌文化公司和圣彩虹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两家。雅昌采用的是独有的立体扫描技术,记录画作的三维数据,其像素最高可达到3.8亿。2008年,雅昌曾推出5个高仿真书画艺术展。2009年,圣彩虹也曾与天津博物馆联合推出了书画珍品仿真艺术展。就目前国内所达到的工艺制作水平来看,如果不声明是印刷品的话,已完全具备在拍卖场迷惑买家的水准,这一点毫不夸张。目前,市场中的高仿真书画印刷品从工艺上来看,大部分是使用高像素喷墨印刷工艺,木版水印的数量已经很少,只是在前几年拍卖场上曾出现过木版水印类的假画。因为从扫描精度、制作逼真、成本时效上,前者都具有很大优势。毕竟木版水印还要在梨木上刻版,在75%的湿度环境中进行人工水印,这些人工的操作与现代高科技仿真相比都明显落伍了。眼下市场中常见的书画造假主要有三种:其一,造假者根据大师和名家的画集出版物进行人工手绘克隆或拼凑,这种手法由于造假者不具备大师和名家深厚的绘画功力,每每笔墨和神韵与原作相距较大,一般来说真伪比较容易识别。其二,完全依照出版物采取现代高科技印刷的手法,以求得同大师真迹的“分毫不差”,来达到迷惑买家出售赝品的目的。这种手法由于采用了先进的高科技印刷工艺,往往在色彩、神韵上与原作非常相似,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对印刷技术不了解的买家极易上当受骗。第三,运用“混搭”手法,一半印刷,一半雇人手工绘制,既具有彩色喷墨印刷的精致,又不失人工描画的笔触,不仔细观察的话,甚至连行家里手也难免上当。
根据笔者多年的市场观察,现今国内拍卖市场中古代书画真迹的比例不超过十分之一。为了满足近年大量进场的新兴市场投资客追逐书画升值的需求,拍卖公司只能用大量的赝品来充数。在赝品不足的情况下,于是一些人巧动脑筋,干脆不惜拿印刷品以假充真,最终导致当下众多的印刷品在拍场中屡见不绝。时下,以“书画印刷品充真”已成为相当普遍的一个行业现象,一些公司印刷品的比例甚至在10%以上。面对印刷品在当今市场中招摇过市屡屡得逞的现状,买家该如何应对和规避收藏风险?笔者认为,首先心中应对市场中混杂印刷品的现状有充分的认识,保持高度的心理警惕;同时有时间可多观摩一下类似雅昌的高仿真书画展,仔细研究比对印刷品与真迹的细微差别,为辨别印刷品打好技术支撑;此外,对“半画半印”混搭的赝品更不要麻痹,这类加工后的印刷品须多加小心防范。一些贩假者为了让买家看不清晰,会故意选择将仿真印刷品放在镜框中,这时只有高倍的放大镜和专业手电筒才能识破其伎俩。
高仿真书画印刷品真的到了真假难辨的地步了吗?还是某些从业人员为获取超额暴利视而不见丧失职业道德之举?市场中人众说不一。但作为中介方,拍卖公司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把关,杜绝印刷品的轻易流入,为买家创造一个良好的收藏环境,在专业上做到这一点其实也并不是非常之难。那种贩卖了印刷品之后把责任完全推到买家身上,口称“自己只是个中介,不保真是行规”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推卸责任,离商业欺诈只有一步之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