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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美术馆能成为 “公共物品”吗?

2010年09月19日 10:09:29  来源:美术报

世界上有“免费的午餐”,公立美术馆便是一例。美术馆,是收集、保存、展览和研究美术作品的机构。中国最早的公立美术馆,是成立于1936年的“国立美术陈列馆”(现江苏省美术馆前身),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公立美术馆,当属“中国美术馆”。“中国美术馆”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美术馆,以收藏展览中国近现代美术作品为重,藏品达10万余件。该馆承担国家实施大众美育的重任,建馆40余年来共举办美术展览数千场,仅2008年的“敦煌艺术大展”,便接待观众66万人次。

和众多公立美术馆一样,“中国美术馆”提供的服务几近无偿。为了实现公共教育职能,中国美术馆长期对学校、少年宫等的团体参观、临摹或现场教学,给予免费。2008年国家要求博物馆免费开放后,该馆逐步扩大免费范围,由原来只有儿童及70岁以上老人免费,改为17岁以下及60岁以上观众都免费。同时,该馆还在多项重大节庆日,实行免费开放。即便是付费参观,该馆的每张全价门票,也仅为20元。这种供民众无偿享用的物品或服务,在经济学中称为“公共物品” 。

“公共物品”很多,包括自然界提供的江河湖海,也包括政府提供的国防和公园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所谓“排他性”,指很容易排除任何一个人使用;所谓“竞争性”,指因为某个人的使用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私人物品”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例如蛋糕,主人可以阻止其他人吃,而且,某人吃掉后其他人就吃不到。“公共物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例如无线电视,电视台无法排除任何一个人接收,而且,某个人的收视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收视效果。

公共物品因为无法“排他”也不存在“竞争”,会造成消费者乐于“搭便车”。比如广场音乐会,因为观众即使不花钱也能观赏得到,所以没有人愿意为此买单。“搭便车”现象使“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无利可图,因此,私人市场并没有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但“公共物品”的社会效益显而易见,当政府确信某种“公共物品”的总收益大于成本时,通常会无偿提供或者给予提供者补贴。比如“中国美术馆”的收藏和运营活动,就得益于政府的专项资金,它无需为营利头疼。

相对而言,国内的民营美术馆就没那么幸运了。1990年代末,喜欢当代艺术的房地产商建造起首批民营美术馆,包括成都豪斯物业公司的“上河美术馆”、沈阳东宇集团的“东宇美术馆”、天津泰达大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泰达当代艺术博物馆”。它们为当代艺术家举办了大量画展,并以低廉价格收藏了大量作品。然而,美术馆的收藏、办展、研究、教育活动处处需要“烧钱”,当母公司经营不佳时便难以为继。几年后,首批民营美术馆因为资金等困境,纷纷倒闭或陷入低迷。

没有政府拨款的民营美术馆,需要自负盈亏。它们如何营利呢?微薄的门票收入显然是杯水车薪。据统计,90%以上的民营美术馆与地产商有关,它们有多样的营利方式。有些通过兴建美术馆提高社区的文化档次,从而提升楼盘价格;有些以建民营美术馆为由征地,征得的土地大部分用于商业开发;有些名气较大的民营美术馆,通过为年轻画家办展,低价或无偿收藏他们的作品。此外最常见的,是以美术馆名做商业画廊,卖画赚钱。

国内民营美术馆的经营,很像过去英国的灯塔。通常,设立在海上指引航船的灯塔是“公共物品”,因为它为船长提供的服务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每个船长都可以“搭便车”免费享受,所以,大多数灯塔由政府经营。然而,在19世纪的英国海岸却有一些私人灯塔,灯塔的所有者并不向船长收费,而是向附近的港口收费。此时的灯塔对于航船是“公共物品”,而对于港口更接近于“私人物品”。

同样具有两面性的民营美术馆,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也许要徘徊很久。

(责任编辑: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