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介不能丢失诚信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艺术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艺术逐渐脱离单纯的精神价值需求步入商品化、产业化的时代,艺术商品、投资及收藏价值也逐渐体现出来。艺术产业和艺术品市场的形成,使艺术作品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从而赋予了艺术作品作为投资和收藏的属性,具备了产生投资收益的金融性功能。而艺术作品投资和收藏功能的实现,需要有规范的艺术品市场以及艺术中介的运作,艺术中介和艺术家的诚信是艺术品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
艺术品市场的真正意义在于艺术家的精神产品能够通过规范化的市场中介途径,找到合适的购买者,在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同时,最终实现其文化精神的价值。艺术中介是以商业的形式出现,它联系着艺术创作者和艺术消费者。它们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艺术家和艺术消费者信息,并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个价值沟通桥梁。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会影响艺术作品的商业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家、艺术中介机构和艺术消费者共同支撑起了艺术这座辉煌的殿堂。可见,艺术中介机构的完善与成熟对艺术品市场的运作效率和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们对900位艺术家的调研发现,42%的被调查者希望通过艺术中介机构来展示自己的作品,希望艺术作品直接进入市场的被调查者占26%,愿意通过官方途径展示作品的占20%,而希望通过评奖机构展示作品的被调查者仅占9%。这表明大多数艺术家希望能够通过专业艺术中介机构来推介其作品。因为,规范的艺术中介机构具有突出的专业实力和经济实力,在策划方面具有特长,并能够针对艺术家的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
画廊、拍卖会和艺术博览会是现代艺术品市场的三大支柱。艺术品市场主要围绕这三大市场中介而运行,而拍卖行更是逐渐成为艺术品市场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在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同时,促进了艺术市场结构的逐步完善。目前,随着艺术中介机构服务种类越来越丰富,艺术家与艺术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正在退化,艺术家的创作不再是个封闭系统,很大程度上受到画廊、策展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影响。艺术中介作为艺术家与艺术品市场之间的纽带,对艺术家自身价值的实现和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们调研艺术中介和艺术家的双向关系中,我们发现艺术家对艺术中介诚信以及专业程度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中介机构也对艺术家的诚信守约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标准。但是,由于中国艺术品市场运作不规范,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彼此缺乏相互信任,这给艺术品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运作带来了极大隐患。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是一个资本的运作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的过程。艺术中介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艺术品市场资源在艺术公司、画廊、拍卖行、艺术博览会等机构的运作下,根据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重组和优化。但是,目前我国艺术中介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艺术中介市场上通常存在的弊端有市场的法律缺失、监管缺位,市场运行机制的不规范,作品认可制度的不公平,媒体和评论家的虚假炒作等。在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对比西方发达的艺术品市场,国内只有一部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来规范市场。艺术法律过于简单,行业规范空白颇多,以致市场管理颇为混乱。例如通过买卖字画洗钱、假拍和赝品的处罚等在《拍卖法》里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结合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立法部门应明确规定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场。就画廊市场而言,画廊与艺术家之间在签订代理协议时缺乏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各方权益界定模糊。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双方权益都难以很好地得到法律保护,这阻碍了画廊和艺术家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我们国家非常有必要在借鉴西方成熟艺术品市场的经验基础上为艺术交易、艺术中介等及时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
艺术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只有规范的市场运作才有利于营造“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大环境,从而更好地弘扬文化主旋律。在知识经济时代,艺术消费正在成为国内经济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艺术家和艺术中介机构的诚信运作对艺术品市场健康成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艺术中介机构诚信专业地经营才能丰富和完善中国艺术品的收藏和投资,才能使更多艺术家创作的精品在艺术品市场上良性循环,并能使艺术家的艺术理想和艺术价值真正得以体现。
从2009年8月至10月我们调研了全国900位不同门类的艺术家。本文是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09BG066)中国公众艺术消费现状研究课题的前期研究结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