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 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
我们以改革开放30年的辉煌成就迎来了新中国60周年华诞。自上届全国美展举办五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又取得了巨大进展,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总体布局,为当代中国文艺及美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我们迎来了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隆重举行。响应党中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伟大号召,以弘扬民族精神、彰显时代风范为主题,以熔铸中国文化气派、塑造国家艺术形象为主旨,推进艺术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的继承创新,推进创作体裁、题材、形式、手段的丰富发展,努力发掘新人,促进精品力作的产生,充分展示近五年来的优秀艺术成果,是时代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本届展览的目标所在。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被列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的重点项目。本届展览首次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共同主办,受到了全国各地党政部门、文化厅(局)、文联的高度重视和中国美协各团体会员、各展区、各美术单位的大力支持。全国美术家热情参与,精心创作;各部门积极鼓励、组织美术家深入生活、精打细磨作品,并组派专家奔赴全国各地进行观摩、指导、座谈,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展区设置,完善评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展览水平。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是各专业类别的分区展览,自2009年8月至10月陆续在全国十个展区分别展出。其中,中国画展区设在上海,油画展区设在武汉,版画展区设在南京,雕塑展区设在长春,水彩、水粉展区设在盘锦,壁画展区设在北京,漆画、陶艺展区设在厦门,艺术设计展区设在深圳,港澳台展区设在汕头,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展区设在哈尔滨。各展区共计展出作品约3700件。第二阶段是获奖作品展,展出从各展区中评选出的获奖及优秀作品,于2009年年底在北京展出。获奖作品同时被评为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本届展览还将同时进行首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和“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