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藏品普查启动八个试点
每逢各美术馆自主策划的馆藏展,都会吸引众多的爱好者流连忘返。但全国的各级美术馆的藏品有多少,保存的状况如何,不仅受到美术爱好者与创作研究人员关注,也是在当前美术事业发展中一个亟须关注的问题。从去年开始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目前已正式进入信息采集阶段,并已经启动了8个普查试点。
1月16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文化部副部长董伟介绍,作为文化部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的“国家美术收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部开展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美术馆专业化建设,全面了解和科学分析全国美术馆藏品资源现状,加强对国家美术收藏的统筹管理,提高收藏的质量和效益。董伟介绍,“国家美术收藏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美术藏品的普查和国家美术藏品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国家美术收藏规划的研究制定,国家美术藏品的保护修复、展览推广和研究扶持计划,以及国家美术收藏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等。其中,对已有的国家美术藏品资源进行清晰了解和科学分析是重要的基础工作。“美术馆是实施国家美术收藏的主体,国家美术藏品资源普查工作首先将从国有美术馆藏品普查入手,并逐步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美术收藏单位。”董伟表示。
高度重视 摸清家底
2013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书画名家纪念馆、艺术馆)在普查标准时点时所收藏的已入账的藏品。而其他系统管理的国有美术馆,也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普查范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为此,文化部成立了由文化部部长蔡武任组长,文化部副部长董伟任副组长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诸迪,文化部财务司副司长马秦临,中国美术馆馆长、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主任范迪安,中国美术馆党委书记游庆桥,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钱林祥。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部艺术司,由诸迪兼任秘书长。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美术馆,游庆桥任主任。
诸迪介绍,这次普查目标是全面掌握我国境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美术馆藏品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国有美术馆藏品现状,编制发布国家美术收藏作品目录,为科学制定收藏、保护规划提供依据;规范美术馆收藏登记和藏品管理,促进加大国家美术作品收藏投入,加强藏品科学保护与利用,推动美术馆专业化建设;建立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和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实现国家美术藏品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普查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2013年3月至12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信息采集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为普查验收汇总阶段。目前,普查已经进入了信息采集阶段,并已经启动普查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 试点启动
1月13日至16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开展的第一次专题培训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办,50名来自中国美术馆、广东美术馆、中华艺术宫、黑龙江省美术馆、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郑州美术馆、深圳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8家试点美术馆的馆领导和普查工作人员,以及北京、上海、黑龙江、广东、陕西5个省文化厅主管普查工作的人员,参加了这次“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试点培训班”。
“2014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还将结合普查工作的推进,继续举办美术馆管理人员、藏品数据采集、影像拍摄、数据审核、数据管理等多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为做好普查工作,强化美术馆藏品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游庆桥说。
早在2013年10月28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申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试点的通知》(美术普查函〔2013〕1号),面向全国美术馆公开遴选普查试点单位,计划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在部分美术馆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普查试点包括国家级美术馆、省级美术馆、地市级美术馆和非文化系统国有美术馆,试点内容主要是试用普查软件和普查标准,根据各美术馆的不同类型和情况,各自完成不少于3000件或全部藏品的信息采集工作,为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的全面铺开探索工作经验。
经过上报和评审,优选了8家收藏基础良好、藏品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编制合理的单位作为普查试点,现在已经正式进入普查工作。其中包括中国美术馆、广东美术馆、中华艺术宫、黑龙江省美术馆、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郑州美术馆、深圳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统一规范 不重不漏
诸迪介绍,本次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馆为单元、控制质量、交互共享”的原则开展。即在文化部统筹规划下,统一制定普查使用的信息登录标准、操作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平台、直接登录、一次入库、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发统一的藏品普查信息登录系统平台,各普查单位采集藏品信息后,均在统一平台上填报、上传,普查数据一次入库;各级普查工作机构按照不同权限和隶属关系在平台上对已登录信息逐级进行审核。并以馆为单元开展,同时各美术馆参加普查工作的情况,将纳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美术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国家重点美术馆评估体系。在控制质量的同时,还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同步开展,普查工作交互衔接,普查成果双向共享。
目前,为了配合本次普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已经编制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及编制说明》等一些工作流程、规范、规定及标准。根据普查工作标准,文字信息内容包括藏品名称、类别、作者、创作年代、质地、尺寸、质量、主题、工艺技法、形态、题识、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实际数量、来源方式、收藏单位等31个基本信息指标,基本涵盖了作品的各个方面,并且每一个信息内容都采用统一的表述方式,从而为今后的统计研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息。
游庆桥表示,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是一项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美术收藏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是首次开展,没有可资借鉴的方法和经验,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探索。“美术馆应以件(套)为单位,对藏品逐件登录,每件藏品填写一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登记表,做到不重不漏。本次普查收集的藏品影像信息可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扫描仪扫描等方式进行采集。普查收集的单个藏品影像文件,数据量不小于5MB。普查标准、普查规程、普查质量、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应用,是普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任务艰巨,工作量大,相信美术馆界同仁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精心细致的专业精神圆满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