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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画院招生简章

2013年05月31日 09:00:07  来源:艺术中国

一、 教学方向

建院50多年来,北京画院涌现出大批优秀画家,形成了多种风格和学术流派。在教学培训中,坚持“双百”方针,坚持“拜师学艺”的教学方向,体现出北京画院独特的教学优势和创作水平。

二、 教学目的

在普及、提高的基础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完成周总理所提出的“创作、研究、教学”任务。开发北京画院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各工作室的独特优势,全面培养美术创作人才。

三、教学师资

北京画院采用工作室(师徒)制的教学模式。报名时,请选定志愿导师(山水:王文芳、李小可、庄小雷、郭宝君、谢永增、买鸿钧、刘旭。人物:袁 武、石 齐、贾浩义、纪清远、卢 平、南海岩、蔡玉水、王冠军、孙震生。花鸟:王培东、莫晓松、姚大伍、彭 薇、李凤龙、李雪松、方政和。油画:雷波、王沂东、张晓勇、姚远、白羽平、马琳、庄重、李江峰、罗敏)。学习期间,以导师工作室为主,开展教学活动。为提高综合修养和创作水平,每月不少于4次由院内外名家以讲座、观摩、示范、点评等方式集中授课。

四、教学学制

学制为一年。统一招生,统一入学,统一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异者,经导师推荐,可在本工作室续修一年,颁发毕业证书。(杜绝更换导师)

五、招生对象及名额

招生对象为各地画院、艺术院校、文化馆、艺术馆的美术创作人员;美术教师、美术编辑以及业余从事美术创作并取得成绩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研修班招生80名。

六、学费

研修班每人每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办理入学手续时一次交清(现金),支票请直接汇入北京画院培训中心帐号,勿寄个人。

七、报名、考评

1、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报名时间。报名费20元。作品照片6寸8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200字以内简历1份。证件照片1寸3张。面交、函报均可。

2、考评办法:依照作品照片,参照考生简历,由教育委员会统一综合初评。初选后,根据本人志愿,参照工作室名额,确定导师。最后面试,择优录取。8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或电话通知。9月初开学。

八、其他

1、学员在填表的同时,必须签定《北京画院研修生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登记表背面)。2、学员在京的所需证件、食宿、安全等一切事宜均自理、自负。

银行帐号:040101040007948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收款单位:北京画院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948158、 65071285

招生办负责人:高信峰 、周蓉
 

(责任编辑:史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