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茶文化 > 新闻动态

要卖龙井茶得贴“证明商标”

2010年12月29日 11:00:49  来源:第一茶叶网

昨日,磐安县农业局对外公布了抽查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的情况。

磐安县是龙井茶的主产区之一。目前,磐安县县共有17家龙井茶生产企业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

“未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企业,是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龙井茶的。”该县农业局特产站前站长张美兰说。去年9月,浙江省工商局颁布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对此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在售的龙井茶外包装上,必须要有龙井茶证明商标。

“这是为了规范龙井茶市场,保护龙井茶生产者和产区。”张美兰说。

此次磐安县农业局与工商局一起,抽查了30家龙井茶生产销售企业和经销商。其中,24家企业和经销商正规使用了龙井茶证明商标,3家已获此商标的企业还未开始使用。而另外3家企业在未获得证明商标的情况下,仍在销售龙井茶。“这些产品已经下架,”张美兰说。

(责任编辑: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