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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2009年12月29日 11:24:53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没想到的是,还没来得及为自己的创意鼓掌喝彩,林先生就遇到了麻烦———京剧脸谱创作者赵梦林认为林的茶叶外包侵犯了他的着作权,并向林先生索赔12万元,最近几天林先生就忙着和这位作者协商赔偿金额呢。虽然对林先生是第一次,但对赵梦林来说早就不是新鲜事了。早在几年前,赵梦林就以北京永和大王公司在200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的 “和家将齐亮相”超值优惠券大行动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京剧脸谱》画册中的7幅作品作为该优惠活动的广告宣传内容为由,状告北京永和大王公司侵害其着作权。

2006年11月,长沙一家设计公司也因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上述《京剧脸谱》中的113幅脸谱,被赵梦林告上法庭,最终以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脸谱,并赔偿赵梦林经济损失8000元结束。
同年,赵梦林发现珠海某邮轮有限公司将书中的三幅图案“童环”、“魏延”、“典韦”用于其海报、宣传单页作为广告;兰香铁观音.珠海某观光巴士公司将01路和02路公共汽车作为广告载体,在车身上使用了多幅脸谱。由于两家公司的广告都由北京某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制作,因此提请诉求,向三公司共同索赔其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50万元。

继而是2008年,因为将京剧脸谱做成彩信下载,赵梦林状告一通信公司,并获得经济赔偿。

律师说法:无意识侵权完全可避免

“最近发生的这些案件有着很大的相似度,就是企业本身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识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吴景洪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比如福州中院今年判的一个案例就很典型。据吴景洪介绍,2007年9月,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经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授权,得到电视剧《金婚》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08年,该公司在福建一家网站的论坛上发现,该网站提供了《金婚》的视频链接。当时,电视剧已经被点播301次。做好证据保全公证后,该公司把网站告上法庭。今年末,福州中院判决该网站构成侵权,赔偿1.7万元。

“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容易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因为企业主或企业工作人员不懂法,无意中侵犯了人家的知识产权。”吴景洪说: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可能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如被工商部门查封销毁侵权产品,并处以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的风险,比如被权利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乃至进行经济赔偿等;三是刑事处罚风险,如果触犯“侵犯知识产权罪”,法院可以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兰香铁观音.吴景洪建议,企业应该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产生侵权的行为要多向法律或专业人士咨询,最重要的还是要消除搭便车的心理。要使用别人的作品、注册商标、专利时,要和权利人协商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而不是等案发了都把自己当成无辜的 “小白兔”,以自己不懂法掉入陷阱博取同情;同时对自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商业秘密也要建立完整的保护机制,并即时对其他企业、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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